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或向消协投诉,或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保留好相关证据
姚海放认为,如果从市场规制的角度考察,对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行为的处罚主要应由工商局来执行。但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直接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设置行政处罚。
对此,刘俊海建议政府执法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调查、行政处罚与行政和解等法律职责,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令其暂停营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甚至吊销其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
“对于执迷不悟的商家而言,行政指导是教育,行政处罚也是刻骨铭心的教育。当然,信誉制裁也很重要。执法部门把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也要把善待消费者、告别‘最低消费’的商家列入红名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特别强调,对于餐饮行业中形形色色的“最低消费”,不仅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遏制,消费者本身也应当强化维权意识,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自发进行抵制。
面对餐馆包房的“最低消费”,姚海放支招: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或选择在大厅就餐或到没有“最低消费”的餐馆就餐,避免助长此类餐馆的行为;或与餐馆进行协调,声明“最低消费”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而无效,消费者有权按照实际消费情况来支付费用;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向工商主管部门举报,请求对纠纷进行处理。
当然,最终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霸王条款无效,并责令商家返还额外收取的餐费。但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对于投诉,乔新生指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价格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实行的是事后监管,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到现场及时处理,结果导致消费者的投诉成本巨大,许多消费者宁可忍气吞声,也不愿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这是我国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王比学 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