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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后上海离婚骤增 专家:离婚避税或人财两空【3】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处也证实,“国五条”后的几个工作日,沪上多个区县离婚数量比平时增加2~3倍,最高的达到4~5倍。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科科长胡爱民在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个别夫妇办理协议离婚竟然是在房产中介陪同下来的。
2013年04月03日08:2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专业人士:不应苛责离婚避税

  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在接受《长江商报》采访时称,“以离婚规避限购,证明很多人把经济利益暂时置于家庭亲情之上,以更加短期的手段应对,包括离婚与复婚,分拆家庭。只要房地产继续作为家庭的支柱财产,那么,就会有人寻找各种方式规避重税。这也说明房地产市场需要稳定的政策,而不是朝令夕改。”

  而针对有专业人士认定“假离婚式避税涉嫌逃税罪,而且法律风险很大。”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黔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所谓“假离婚”并不具有违法性,不能仅仅以动机衡量行为的合法与否,而要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被禁止,部分夫妻采用离婚形式来避税的行为很难说违法。

  不过他也指出“假离婚”存在一定风险,首先是道德层面,一旦夫妻双方签下离婚协议书,他们就恢复了自由身,不少家庭破裂弄假成真,演变为“真离婚”;其次复婚后将来如再离婚会发生财产纠纷。“假离婚”后,为规避房产“限购”措施,所有房产将过户给其中一方,另一方购买新房。双方如若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这些财产已变成个人婚前财产,将来即使再离婚,也不能分割这笔财产,会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则表示,虽然通过“假离婚”可以达到避税目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假戏真做”,导致没房的一方人财两空。

  对于离婚前签署的所谓“忠诚协议”,吴冬表示在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要区分来看。如果协议约定“离婚后要复婚”,另外一方不肯复婚了,因为结婚要遵从自愿原则,法律也不可能强制要求复婚。如果协议“虽然离婚时财产归到一方名下了,但是财产归双方共有”,那么就算不复婚,财产还是双方共有的。

  网上有人热议假离婚购房涉嫌逃税罪。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认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前提是对已经产生的税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而假离婚避税,是规避了可能产生的税。因此,该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杨晓林指出,沪版“国五条”细则中提到“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并“重点强化对离异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在这些规定下,婚姻状况成为影响购房资格、贷款发放的重要因素,这样频繁离婚、复婚的信息额外增加购房人诚信度下降,容易引发投机性购房的怀疑。一旦实现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不仅会影响其通过购房资格审查、贷款审查,甚至会影响其通过商业贷款、出国签证等以诚信为重要评价标准的审查。虽然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但将这一自由作为逃避税负的手段,最终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后续损失。

  杨弘扬 王晨 周凯

(责编:曹华、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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