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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网购不满意7日内可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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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4日07:07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 消法修正案焦点解读

  “三包”天数

  “三包”不再局限7天内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现行消法】没有规定“三包”的天数。

  【专家解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此次草案中对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规定进行了强化,这次草案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自收货之日起7天内,消费者仍可以不符合质量要求解除合同,实际上扩大了退换的条件。他同时建议,草案应明确退换货时产生其他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等。

  举证责任

  购车纠纷经营者举证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现行消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投诉,由消费者举证。

  【专家解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举证难、鉴定费高、关键证据收集不到,是过去消费者在维权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不仅造成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也容易最终放弃维权。此次草案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购买机动车、家电等商品和装修等服务中遇到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主张进行投诉后,就要由经营者举证来“自证清白”,否则就得对消费者承担责任,避免消费者鉴定难、成本高的问题。

  虚假广告

  发虚假广告也须担责

  【草案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专家建议

  住房教育医疗消费应纳入《消法》保护

  现行《消法》第2条规定,受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但《消法》20年前起草时,那时医疗、教育、住房等还是一种社会福利。

  而现在已经有了商品房,汽车也普及,医疗纠纷、各种精神消费增多,如何解决这些领域中的消费纠纷,《消法》并没有明确给出答案。

  在昨天提交的草案中,这一条并没有修改。但参与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指出,买商品房、汽车等还被当作奢侈消费,而不是生活所需,在一些地方法院判决时不能适用《消法》,这是不合适的。因此应该明确并扩大《消法》的适用范围,只要是消费活动都应该纳入,不仅是生存型消费,买药看病、上培训班、买商品房等物质型消费、精神型消费、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也都应纳入进来,适用《消法》,让汽车、住房等消费烦恼,都能借助《消法》“兜底解决”。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也认为,如果消法修订中不对这一条修改,也应该在今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王姝

(责编: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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