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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海外代购获刑11年案被发回重审【2】

2013年05月07日07:40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上海首例海外代购案仅判一年

  近年来,海外代购行为是否属走私范畴,一直颇受争议。在与李晓航案类似的案件中,与此案相比,多数获刑较轻。

  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于今年2月25日宣判。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700余件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和没收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

  2011年底,网上代购店主于娟因走私安利化妆品、保健品两吨,被扬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晓航父亲表示,若按上述案件标准,李晓航被判11年明显太重了。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此前对记者表示,该案一审判决畸重,数额认定不清。张起淮称,判刑十年以上已经算是重罪,只有长期故意累犯,才会加重量刑。但该案中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主观恶意并没那么重。

  ■ 案件回放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2010年8月之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子乔从韩国免税店进货。在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李晓航于2012年7月18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记者赵嘉妮 张媛 张玉学)

(来源:新京报)

(责编:李海霞、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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