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将民间融资“摆上台面”
白凤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这是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刑期最高的一种罪名,可处死刑。“民间借贷当前已成为正规融资的有效补充,但高利贷与之如形随形,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犯罪问题突出。”曾办理唐美群非法集资一案的办案人员介绍。
陈介木则认为,虽然打击力度不减,但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大增,其表现形式也更丰富,说明民间融资客观上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不单要打击非法集资,也要直面这种市场需求、解决这种需求。他建议政府引导建立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中心,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将其“摆到台面上来”,而不再是任由其“地下操作”。
在陈介木看来,可以借鉴浙江温州的做法。据了解,我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形成送审稿,由浙江省金融办报送至浙江省政府,旨在“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
条例(送审稿)指出,当融资额度和借款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登记,以自然人单笔借款金额达200万元或企业单笔借款金额达500万元为登记基点。个人或企业如规避登记责任,将由监管机构予以公示并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
浙江省金融办在该条例起草说明中指出,由于民间融资运行在地下,管理部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而登记制度是使民间融资阳光化的重要手段。
【链接】
佛山近年非法集资大案
唐美群案
唐美群是珠海市人,高中文化。2008年至2010年4月间,唐美群编造下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投资香港金融理财产品需要大量资金等谎言,以高额利息回报为饵,先后实际骗取欧某等29名被害人非法集资款近5亿元人民币、130万元港币及5万美元。
2010年4月,唐美群投案自首。2011年9月,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唐美群没有上诉。
邓倩娴案
邓倩娴曾在某银行任职。警方查明,从2010年开始,邓以做“银行过桥业务”等为由,吸纳社会人员资金近2亿元,牵涉十多名债权人、200多名利益人。案件于今年3月14日、4月23日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诉称的实际诈骗数额为6576万元,受害人也仅有胡某华一人。涉案的十多名债权人则被认为是民间借贷纠纷。
起诉书称,2011年12月起,邓倩娴谎称其所在银行下属支行需资金拆借,先后向胡某华借款,并向胡某华出示了带有虚假该支行印章和行长签名、印章的《请示报告》,以骗取胡的信任。至案发时,邓倩娴尚欠胡某华6576万元无法归还。
邓倩娴承认控罪,案件目前尚未宣判。(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黄晓晴)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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