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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

能源领域放权12项 利好可再生能源

王璐

2013年05月17日01: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在决定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能源类项目数量居首,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风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以及部分煤矿、电网、油气管输等项目,都将交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核准。

  业内人士认为,水电、风电等项目审批管制的放开,对相关产业发展是重大利好,可以充分发挥企业投资自主权,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但应同步建立约束机制及推进配套改革。

  中国政府网消息,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减少投资审批是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一个重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发改委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中,发改委下放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风电站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审批权限,被认为是行业重大利好。“审批程序简化后,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和建设风电站,搞一些分散的布局和零散的利用,这恰恰符合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应用方向,也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利用的积极性。”中国风能协会副会长马学禄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此同时,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的核准权限,也由发改委下放至地方,这将有利于风电项目与电网项目之间的衔接,可以部分解决风电并网问题。

  此外,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燃煤背压热电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煤矿项目以及非跨境跨省(区、市)油气输送管网项目,也在下放行政审批名单内。而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以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等的核准审批则被取消。

(责编:夏晓伦、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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