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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析信用卡恶意透支法律底线:5种情况都犯了罪【2】

2013年06月05日18:35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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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信用卡逾期未还款就构成恶意透支吗?数额应如何计算?

  答:具体来说,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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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案发后将恶意透支款息还清可以从轻处理吗?

  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能在案发后及时偿还恶意透支的款息,弥补银行损失,该情节会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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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答: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案例3、4、5分别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提示】

  1.及时还清欠款

  从近年来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来看,大多数持卡人在归案后都能将所欠款息及时还清,说明持卡人是具有还款能力的。随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个人在信用卡透支与还款方面的记录直接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数次未及时还款或长期赖账不还会使个人信用记录恶化,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2.防止密码外泄

  一些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取款后会将卡片遗忘在ATM机中,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取款时,应时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在取款机周围是否有可疑装置和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有所遮挡,取出卡片并核对无误后再行离开。为信用卡设置短信提醒,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刷,应当及时打电话挂失,将损失降到最低。一些信用卡开通了网上支付等功能,在网上支付中要确保电脑和网站的安全性,防止木马植入计算机盗取密码。此外,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将信用卡密码泄露给他人。如捡到他人的信用卡,应就近交到发卡银行或公安机关。

  3.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一些信用卡申领人本身不具备申领信用卡资格,或为了获取更高信用额度,而出具虚假的身份证明或收入证明,增加了持卡人恶意透支的隐患。发卡银行应严格信用卡准入和资信审查,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比如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等不能只作书面审查,而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弄清楚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如对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该单位了解申请人是否在该单位工作,是否担任何种职务等。对收入证明的核实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纳税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来证实,根据真实状况赋予持卡人相应的授信额度。 (通讯员 丛卓义)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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