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情况 都犯了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分析
恶意透支的法律底线
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办理信用卡,纷纷推出了特色服务,不仅可以透支消费,还能打折、积分、网上购物或提取现金,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然而,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例】
1
透支
王某于2008年7月29日,持自己在某银行申领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取现,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
2
骗卡
张某与王某经商量后,使用王某母亲的身份证并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骗领某银行信用卡一张,至2012年4月持该信用卡刷卡消费、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
3
骗取钱
马某于2012年12月22日,使用陶某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转账、取现,共计人民币1.5万元。
4
骗密码
吴某等人预谋后分工协作,于2012年9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曲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取款人民币2万元。
5
冒开卡
2012年3月,魏某等人到北京市某建材市场市场管理部,窃取石某尚未开通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一张,后骗取石某名片、多次拨打骚扰电话迫使石某关机,并趁机使用他人身份证补办石某手机SIM卡,以此冒用石某名义开通该信用卡,并刷卡套现人民币2万元。
【解答】
以上5个案例,行为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恶意透支作为典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情形,占信用卡诈骗罪的绝大多数。针对一些持卡人在信用卡的使用上存在的不正确认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法官进行了解答。
1
问:是不是使用信用卡消费逾期不还款,就会构成犯罪?
答: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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