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员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群体?真的都那么“如狼似虎”吗?
本报记者专访一位从业十年的基层城管队员,以下是他的自述:
延安城管暴踩商贩头、安徽城管打学生的事,我都看到了。总之心情很复杂——很郁闷,很遗憾,很生气,对涉事的协管员又有一点理解。
我在一线,也遇到过几次动手或差点动手的情况。
当时是一个乱贴广告的摊主,带着手下一帮人喊打喊杀。我们又是夜班,只有3个人。所以我们报了警,请示领导后先撤了。第二天,我们再去是一队人,造势压阵,才解决了这个问题。
打拍照市民的事情,我不太了解细节。按照我们平常遇到的场景,执法时,会有路人拍摄,特别是充满正义感、对城管误会比较深的青年学生。他们往往一边拍,一边严厉指责城管又在抢东西什么的,其实他们并不了解事情全貌。不排除当时双方有言语冲突的可能。但是,打市民是绝对错误的!这点毋庸置疑。
其实城管也是人,没有人会无缘无故这么极端。一般是平时积累的压力得不到正确的释放,积累下来,加上酒精上脑的冲动,失去理智才造成的。我觉得,最近这些事件从整体上讲,不能代表城管的整体形象。
现在很多人都认为城管“素质低”,但是我们招考公务员都是本科以上,我也是本科,学法律的。实际上,即便是协管员,目前也有很多硕士,全国都不少。这也是就业大环境的影响,现在有的硕士的就业形势还不如技工呢。
当出现城管打人事件时,人们会说城管素质低。但是当城管招收高学历队员的时候,大家又会说:这是浪费。这是很尴尬的事。
城管执法最大的困境在体制上,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现状,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两罚”的原则,但忽略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城管困境的根源,在于现阶段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东西部差距、就业压力这几大矛盾,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行政处罚赋予执法者的权力太有限。
举个很普遍的例子。对占道的大排档,他们违反了多部法律,产生油烟违反环保法、材料来源不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占用道路违反道路交通法、无证经营违反工商管理法规、噪音违反治安处罚法,但现在不是各家都去处罚,而是城管综合执法,这就叫“一事不两罚”。
但是城管只能对他从影响市容的角度处罚,这些罚则一般都很轻微。城管不是上述法律的执法主体,不能对同一行为造成的“违法竞合”进行合并处罚,这就使得当事人受到的处罚和他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明显不相当,这就是“过、罚”不相当。
影响市容,应该只是这种违法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中最轻的层面,处罚了这个,其他方面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
你问我“城管打人事件屡禁不止的根源在哪里?为什么改不掉?”我不是很认可这种问法。
问“为什么避免不了”,比较合适。因为这种冲突不是执法者主观想避免就能避免的,那除非不作为、渎职。实际上,这种冲突,是所有执法者同样面临的,只不过城管执法在大街上,大家见得多而已。
回到这个问题,城管和小贩的矛盾根源,在于个人私利和公众法益的冲突。执法如果要严格,势必损害当事人的私利。城管认为“这是非法的,我是执法的”,小贩认为摆摊“天经地义”,双方认识的偏差更会加剧冲突。
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当场冲突?我觉得根本上需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就像香港一样。执法者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当事人不配合的,交给法院去强制执行,或者其他有足够强制力的执法部门。
我当城管,今年正好十年。
城管的负面形象,也是在偿还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历史欠账。在有城管以前,是工商人员追着小贩满街跑。城管成立初期,法制很落后,确实普遍有粗暴执法、罚款创收的情况,但那个时候,又何止城管如此呢?
怎样改变这种现状?现在城管能做的,要“跳出执法的圈子执法”。要在谈判方式和沟通技巧上下功夫,比如“举牌执法”、“献花执法”、“围观执法”等,都是积极的尝试。
而在城管自身,除了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压力调试、处置群体性事件、正当防卫、沟通谈判的培训。
媒体对城管的误解,多数也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主要是城管自身的问题造成的。但现在,我觉得媒体的问题也不少。
城管,是媒体监督政府、批评政府的一个突破口、一个靶子。用一些媒体的话说,城管是“新闻富矿”。因为政府存在的问题,在城管身上都能挖得到。而同时,媒体对城管批评,受到的限制会很少。
从我跟媒体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我的个人体会是,媒体人对城管的误解,很多是带有个人情绪或个人利益而刻意为之,挟媒体之公器以泄私愤。比如,他们的亲友是小贩,或者跟城管有过冲突。或者是带着一种先入为主的惯性思维去报道,有些连城管的全程都搞不清楚,就侃侃而谈。
而总的说来,不管城管做怎样的改革或尝试,舆论总是以一种挑剔的眼光来审视。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方案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只要你站在不同的角度,总能挑出毛病。长此以往,就显得城管一无是处了。刚才提到的关于城管队员学历的争论,就是典型的例子。这就使城管队员会产生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意志不坚定的,很容易破罐子破摔。
所以,当城管很容易,当好一个城管,很难。庄庆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