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80后”夫妻,曾经是网店时代的弄潮儿,实际上却是“制假、售假大户”。他们通过网络制售假冒名牌化妆品,涉及品牌10余个、类别达300多种,仅警方现场查获就达2万余件假冒国际品牌化妆品,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日前,他们已被上海公安机关逮捕。他们是如何利用互联网公开制假、售假?互联网如何成为制假、售假的主渠道?行政监管存在怎样的盲区?
2008年,徐某在网上注册了一家网店进行假化妆品的网上销售。在积累了一定资本后,尝到甜头的徐某转而想自制化妆品。2010年6月,他和妻子吴某在江苏苏州和上海徐泾各租赁一套别墅分别用以假化妆品灌装、存储销售。
长期的“苦心经营”,徐某月平均非法获利近30万元,其网店也成为某购物网站上知名的五皇冠店铺,好评率达到99.7%。
今年3月20日,接到举报信息的上海青浦分局经侦支队经过调查,锁定徐某位于上海青浦的售假窝点,当场查获了2万余件假冒国际名牌品牌化妆品,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在徐某的黑网店中,一款15ML的“雅诗兰黛”眼霜销量特别好,正品的专柜售价为200多元。为了给商品的低价找托词,徐某将包装贴上“限量版”、“试用装”、“厂家处理”等标签,把售价定在85元,而事实上,造假成本不到30元。
而目前,网购人群都习惯用手机“扫一扫”商品条码,以为这样就会购物安心。但这种辨假方式并不靠谱。办案民警在记者面前任意取了一瓶某国际知名品牌化妆水现场扫描商品条码后显示,专柜均价为252元。但这只是在徐某作坊中缴获的一件假冒产品,在网上售价为120元,其成本却只是20元出头。
对于“防伪标识”难防伪的弊端,早在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就曾有通报。条码本身只是记录了商品的身份信息,无法以此来判别真伪。不过,我国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范强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和网络平台企业联手,只要在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一经查实,相关记录就应该进入其个人征信系统。那么,他在任何其他网络平台都不能再经营。同时,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不要一味贪图便宜。”
面对网络售假,警方在打击过程中存在着真假难鉴定、物证难取等几大办案难点。要消灭产、运、销一体的网络售假产业链,不能单纯依靠公安机关“亡羊补牢”般的集中打击,还应坚持从源头抓起,通过完善前期的行政监管来规避网上交易存在的风险。(励漪 吴心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