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制度是农用土地的制度安排,是为了使土地这一基本农业生产要素得到有效配置,并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农业生产要素实现优化组合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农地在我国是稀缺生产要素。我国人均耕地约1.45亩,劳均耕地约4.4亩,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农地制度安排科学与否不仅关系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而且关系整个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我国用占世界约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以上的人口,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这一事实说明,我国业已形成的农地制度是科学、有效的,应当肯定和坚持。同时,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坚持农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农地制度,以发挥农地的最大效用。
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相关文件都规定了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实践中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仍然存在,如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引发许多矛盾,损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了稳定农地经营制度,增强农民信心,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严格遵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要求,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力度。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我国农村一些地区通过土地转包、出租、转让等流转方式发展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了农地利用效率。但总体上看,我国的农地规模经营还比较落后,尤其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处于很低的水平。应进一步探索多种农地流转方式,通过多样化的农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地的经济效益。
强化农地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与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紧密联系的,只有在国家农地管理制度框架内谋划和推进,农地的制度安排才可能实现并顺利运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因此,必须遵循现代国家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一般规律,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用途管制、严格审批的用地原则,强化政府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做到严格按照规划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坚持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农地制度安排的顺利运行。
完善农地制度的配套措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只有在相关制度环境优良的状态下才能良性运行。目前,与农地制度安排联系最密切的是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水平低,在一定意义上,土地成了农民生存的保障。即使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也往往选择不放弃承包地。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因此,应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失地的后顾之忧,促进农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12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