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红伟作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日正式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熟悉交易所规则的投资者们都知道,一旦上市公司发生任何重大事项,都必须即时进行披露。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虽然一直存在信息披露机制,但由于相关细则的不完善,有着不少“模糊地带”,给了一些市场参与者“钻空子”的机会。
虽然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银行间债市信息披露规则逐步走向完善,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越来越少,“但仍存在一些发行企业、中介机构等未能准确披露,甚至玩文字游戏逃避披露的现象,这给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表示。而在中介机构看来,由于相关信息披露机制中缺乏更细化的条例进行指导,他们也一直“云里雾里”。
正因为如此,对市场参与各方而言,全面推进信息披露标准化,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2012年6月开始,交易商协会着手建立表格体系,通过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并对市场成员意见进行综合考量,制定出由8套子表格组成的表格体系,分别对发行企业应披露的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已披露信息变更、持有人会议、付息兑付等各类事项,以及信用增进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披露公告进行规范,全面覆盖了存续期可能涉及的各种信息披露类型。
“表格体系是对信息披露规范的标准化,对信息披露工具和载体的格式化。”冯光华表示,这一体系将使得此前信息披露的“模糊地带”变得清晰,表格体系也更具有可操作性,今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在信息披露时有了“规定动作”。
对于发行人来说,表格体系对重大事项进行了量化,并对首次披露时间、进展披露频率进行了明确。冯光华介绍,在部分重大事项中设立了净资产、营业收入数值占比的披露参考指标,并明确该量化指标仅为信息披露重要性的“最低参考标准”,凡是对企业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均应予以披露。“这样既减少了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也能够提升信息披露时效性和连续性,更重要的是,全面而公开的信息披露体系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关键。”
不仅如此,随着债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亟待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强化自律管理。冯光华表示,准确、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是银行间市场注册制的核心与基石。
截至2013年6月底,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量达9.89万亿元,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80.5%;存量规模过5万亿元,约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存量的60%。目前,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主板市场。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