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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支出”占药价20% 医疗腐败推高多少药价?【3】

2013年07月29日08:4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终结医疗腐败,谁是利器?

  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合理用药的准则应该是六个字:安全、有效、经济,但药企无序竞争让它在现实中变了味儿。

  “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在于,由于医生-病人的专业知识不对等,医生的意见占据强势地位,当药企以利益‘绑架’或‘游说’医生时,病人多数情况下只能成为被动消费者。”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向记者表示。

  但人人喊打却“久剿不绝”,这几乎可以概括医药腐败的现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如下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四条将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受贿、索贿行为按照刑法中的贿赂犯罪进行处罚。

  然而,“利诱”之下屡有“试法者”。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富景春受贿获罪,原江苏常州第七人民医院院长因受贿62万获刑7年,宁波第一医院被曝48名医生吃了20%药价回扣,珠海9家公立医院药剂科主任栽倒在药品供货商的“贿赂门”下,广东高州市人民医院数十医生卷入“回扣门”违纪金额580多万元……除福建漳州医疗腐败案外,类似丑闻,近年来在不断上演。

  “如果一个鱼池里面几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如果这个鱼池里的鱼都死了,可能就得重新来建这个鱼池了。”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玲教授,这样评价改革的必要性。

  那么终结医疗腐败,谁是利器?

  一种业内经典的说法是,导致医贿行为大行其道的“主谋”,是现行以药养医的体制。如朱恒鹏认为,培养一个医生的高投入,和医疗服务的价格长期被人为“压低”,是产生医生腐败行为的主因。而制药企业的贿赂,正好契合了“医生迅速提高收入”的需求。

  “药品集中招标难有透明的环节,能否中标还需要征得各个医疗单位的确认,迫使药企不得不‘多次公关’。”张和说,一种药品从生产到消费者手上的中间环节太多、“权力寻租”空间大,也是致医贿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李玲教授认为,我国药品市场研发能力缺乏,药品同质化严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招标只招了一个目录,而生产一种药有很多厂”,这也迫使制药企业不得不竞争择钱,“公关中的腐败越来越大,这个药价虚高成分也就越来越大”。

  记者注意到,为了终结“医疗贿赂加剧药价虚高”的怪圈,近年从国家层面到医院层面都在探索。

  近日国家卫计委就召开专项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推动源头治本,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规范医药购销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在药品招投标领域,2007年原卫生部也下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探索建立医贿行为不良记录制度。

  针对代金销售等贿赂行为,全国一些省市的医院,也陆续安装了“电子监控软件”,来遏制不法药企通过“统方”来贿赂医生。

  于明德会长认为,要铲除腐败根源不是抓现象,而是建立良好的市场化体制。“医疗服务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他说,“毕竟政府投入再多也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办了,给医院充分的、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权,让医院去拼价格、拼服务,老百姓自然愿意去价格便宜、服务好的医院看病。最后在医保结算的时候按人头付费,这样医院的自主性就上来了。”

  于明德会长说,同时也要严格法律法规,“收贿受贿见一个抓一个。”另外,还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措施,“让肯于改革、敢于革新技术、让老百姓受惠的医院得到更多的利益。”

  张薇则认为,从制药企业的角度看,要关上医疗腐败的潘多拉盒子,“终结‘药品同质化’的局面才是釜底抽薪之举”。(记者王梦婕实习生曹壮壮)

(责编:薛白、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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