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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开出中国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

2013年08月07日20:09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 (记者李彤)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依据《反垄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恒天然等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873亿元,成为中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发改委表示,从今年3月开始,根据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惠氏、贝因美、明治等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反价格垄断调查。

证据材料显示,涉案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各企业有所差别,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这些措施和手段均具有惩罚性和约束性,一旦下游经营者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限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

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均达到了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效果,事实上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在调查过程中,涉案企业均承认自身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涉嫌违法,并且无法证明其控制价格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中六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873亿元。

其中,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的广州市合生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1.629亿元;

对不能主动配合调查但能积极整改的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2.0376亿元;

对能够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的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1.7199亿元、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0.7734亿元、富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0.4827亿元、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0.0447亿元;

对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及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明治乳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免除处罚。

8月7日,合生元在港交所网站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广州合生元于8月6日接到国家发改委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广州合生元在与其经销商的经销协议中约定固定产品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于人民币1.629亿元的罚款。广州合生元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将及时通过支付罚款以履行该处罚决定。

美赞臣在其官方网站表示,公司将支付与在此次反垄断审查后被国家发改委处以的3300万美元罚金(折合人民币约2.03亿元),公司不打算对此提出抗辩。据悉,此次处罚将导致美赞臣全年每股收益减少约12美分。

据贝因美发布的公告称,公司于8月6日收到发改委《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提到,经发改委调查,贝因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扣除保证金、停止供货等方式,对下游经营者向第三人转售乳粉的价格进行固定。《决定书》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垄断协议,构成了价格垄断,鉴于公司主动向发改委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改委决定对公司免除行政处罚,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

人民网财经致电浙江贝因美科工贸有限公司媒体专线,对方证实了收到了发改委的通知书,但对于发改委和公司共同认定了哪些垄断协议内容,对方称暂时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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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彤、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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