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旅游局表示,将建立导游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旅游法》正式实施后,“零负团费”、引导购物、扩大自费项目等行为,已成为全行业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但北京导游小富反映,这也导致导游收入锐减。他身边的不少同行都开始四处找新工作了。
小富:其实大家都有这种想法,我说再观察半年左右吧。现在旅行社不能保证它每个月有多少个团过来,它也不可能保证导游每个月能带多少团,所以我们收入上大幅缩水。
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司长张吉林指出,以往很多旅行社都采用临时聘用导游的用工模式。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导游从业人员获取报酬缺乏正常机制。《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张吉林:一个企业不管你是长期合同还是短期用工,甚至是一次性用工都应该订立合同,《旅游法》也对这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也是对使用单位和被雇佣人双方权益的保障。
张吉林透露,针对大多数旅行社与导游之间都是短期用工的现实,国家旅游局正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的格式合同,从而确立导游最低工资制度。
张吉林:签订合同会涉及到对劳动者的基本的薪水各种的保障。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应该有一个建议性的基本的最低工资的标准。比如说有一些没有基本工资的,是一次性的,你怎么给他体现一个劳动费的待遇,在合同当中要体现出劳动服务费用。怎么能体现有这样一些内容,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和探讨的。(记者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