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9日电 (刘然)财政部日前公布了取消和下放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3项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财政部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取消下放财政部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
具体事项为: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 取消;
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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