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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将出台最终版方案

刘雪玉

2014年08月06日03:1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将出台最终版方案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了解到,针对有购房者反映首次置业家庭,购买位置偏远或小户型商品房,却不能享受普通住宅优惠政策一事。市住建委回应称,他们将综合多方意见,尽快就普宅标准如何调整形成最终方案。

  首次置业的业主李先生(化名)称,他掏空积蓄在门头沟买了一套80平米的小户型住宅,在办理手续时,发现所购住宅要按豪宅标准缴纳契税。对此,李先生表示不解。“为买便宜房,我买的房子位置很偏。仅因单价高,就被划为豪宅,是否不太合理。”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在调控大背景下,提高普通住房标准,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由于一定程度上会加速需求释放,从其他城市经验看往往会被解读和理解为放松调控,综合以上多方面考虑,北京市近两年暂未调整该标准。

  目前,北京仍然处于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历史阶段,且按照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数据测算,优惠政策覆盖面仍在六成左右。近期,也有购房人反映购买了位置较远或户型较小的商品住房,且为家庭首次置业,却未能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希望调整完善普宅标准。

  日前,市住建委已会同地税部门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项目业主、相关企业及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对普宅标准进行了多次讨论。“我们将综合多方意见,尽快就该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形成最终方案。”

  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主要涉及小区容积率、房屋建筑面积和区域平均交易价格,一旦交易房屋被认定为普通住宅,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北京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上限

  四环内

  北部地区38880元/平方米

  南部地区34560元/平方米

  四环至五环

  北部地区32400元/平方米

  南部地区28080元/平方米

  五环至六环

  北部地区25920元/平方米

  南部地区21600元/平方米

  六环外17280元/平方米

  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京华时报制图杨佳宁

  >>专家说法

  调标准可减轻刚需家庭负担

  链家地产分析师张旭指出,北京目前的普通住宅标准是2011年12月开始执行的,按照房屋的区位不同设定了不同的房价标准。随着近几年的房价上涨,这种普宅价格已经与实际房价产生差距,六环之外的很多刚需楼盘,按照售价都不是普通住宅,“被豪宅”了。

  张旭称,调整享受税收优惠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毫无疑问对于刚需家庭是好事,调整后,房源由“非普”转为“普宅”,相应税费成本将降低不少,减少了购房成本。但这未必加速二手房交易,让二手房市场快速回暖。

  ■相关

  首个摇号自住房500余户现场签约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昨天上午,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国家网球中心莲花球场,北京首个自住房项目金隅汇星苑开始现场签约。截至昨天下午,现场签约家庭达500余户。

  前来签约的业主李先生对所选的房源很满意,他称,该项目与周边小区相比,价格优势很明显。周边小区二手房价格每平米都在3.7万元左右,有的高档小区在5万多元。汇星苑项目每平米2.2万的价格,已经很划算了。

  北京金隅嘉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金隅汇星苑项目中1882套房源,有1700多套确认购买。从8月5日到8月7日三天,项目将每天安排约550户家庭签约,将有1600多套签约,签约即视同购买成功。最终剩下的100余套房,将在100多户家庭审核完成、确认签约后,按照最终的房源数量,再组织选房,最早9月份选房。

  商品房转成自住房申购流程无变化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昨日,原香曼谷自住房项目和北京山语城自住房项目,都已启动网上购房申请登记。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两个项目为“2013年确定的商品房在途转化项目”,但申购流程与自住房没有区别。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商转自”自住房,申购流程与此前的自住房没有区别。同时,未来再上市政策也别无二致。和其他自住房一样,这种自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针对此类房屋是否为开发商卖不出去的尾房的质疑,市住建委表示,这两个自住房是2013年就已酝酿运行的试点项目,有单独的整栋楼按照自住房销售,享受和小区商品房同样的配套设施。

(责编:朱传戈、吴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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