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回应了群众期待,引起法学界、法律界人士热议和好评。
必须革除司法地方化
我国长期将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重叠,导致了司法地方化的积弊,严重伤害了审判独立。改革司法管辖制度,司法对于地方党政组织的依赖必将大大降低,也就为司法效能的发挥、作用的体现创造了条件。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授)
没有职业良知,法治无从谈起
对一个国家而言,司法公正能否实现,除了制定良好的法律和合理的司法程序保障之外,另一个关键条件就是必须有一支具有职业良知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如果政法机关缺失了职业良知,法律将形同虚设,公正根本无法保障,法治更是无从谈起。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没有公平正义,司法将会失去价值
在司法公正的问题上,不能“抓大放小”,不能“只看主流”,更不能“特事特办”。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规划了蓝图,我希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一系列改革能在公平正义的总目标下更深层次、更多维度地展开。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期待律师执业权得到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我们感到振奋。在社会上,律师职业在一定程度上被“妖魔化”,很多人对我们产生了误解。然而,律师肩负着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任务,律师的存在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我希望能够在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时请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共同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赵曾海(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