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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每年苏宁购物体验不少于3次

2014年10月15日11:13        手机看新闻

近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意味着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而上周苏宁官方宣布邓超成为其新一代代言人,关于邓超代言签订试用协议条款的消息也不胫而走,即邓超每年在苏宁购物体验不少于3次。

据知情人士透露,关于此次邓超与苏宁的代言合作,在合作方案中,有涉及到试用协议的条款,代言时间跨度为2年,而邓超每年需要不少于3次到苏宁进行购物体验,通过亲自体验苏宁服务,进而真实负责地为苏宁代言。

据了解,今年8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产品自己要先试用,如果做虚假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草案一出便引起广泛讨论,不少人打趣“男星代言女性用品咋试用”,但更多人认为这对广告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

有法律人士表示,虽然这种责任界定有一定片面性,但不失为一种进步,可让明星更加慎重地对待代言。苏宁与邓超的代言如果涉及试用体验条款,这将是国内公开的首个明星代言试用体验协议。邓超以身作则,签试用体验协议,率先开了国内首个明星代言试用体验的先河,也为明星代言带了一个好头。

分析人士认为,今年以来,关于明星涉黄、涉毒的新闻不断,增加了普通大众对娱乐圈的不良印象,而近期广电总局也下发通知要求对劣迹一人的影视作品进行播出限制,这也使得企业选择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更为慎重,而苏宁与邓超此次签订试用体验协议,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对企业、对明星本人负责的态度。

(责编:值班编辑、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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