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口腹之欲 成偷狗大盗
因贪图狗肉美味,梁某与同伙李某便去别人家里偷狗回来煮着吃,一年内共偷得大小各种狗24只。日前,梁某二人因盗窃罪被房山法院判刑,为自己的口腹之欲付出代价。
检方诉称,梁某、李某同他人于2013年10月至11月间,驾面包车窜至房山区窦店镇、琉璃河镇、阎村镇等10余个村庄,前后作案10余起,偷盗狗24只。庭审中,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起初只是想偷狗吃狗肉,后来发现可以把狗卖掉挣钱,便越偷越多。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李二人同他人盗窃公民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鉴于二人均有坦白情节,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作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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