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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行政指导十大电商:“11.11"不能搞店大欺客

2014年10月31日16:11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邢郑)随着双十一等电子商务促销节日逐渐兴起,在消费者享受低价产品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电商平台和网络商家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召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行政指导,主要围绕如何对“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的问题展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行政指导会上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投诉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的网购投诉逐年上升,价格、售后服务、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等问题已成为网购问题的重灾区。甘霖总结导致“重灾区”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假打折误导消费者。

二是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

三是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份额中的优势地位,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

四是一些平台内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虚构自身的商业信誉,或以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甘霖强调,恰逢岁尾年末是网络促销活动的旺季,网络经营者在刷新销售记录的同时,要认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各电商需要对照问题自行纠错,将质量放在第一位,不要做一锤子买卖。

对此他也对在场电商企业提出了五点注意:

一要防范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

二要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三要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四要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五要不得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

对此,京东首席营销官蓝烨表示,京东已邀请第三方测试网店上售卖的食品的质量情况。在后台系统中,去掉“第一”、“最”等字样,尽量规范宣传用语,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阿里巴巴副总裁王煜磊表示,对于今年双十一,天猫在前期已经与各大快递公司沟通,对购买的商品运输过程实时监控,快递公司之间分流包裹,在配送中保持透明、通畅,尽量避免因为双十一导致包裹延迟问题出现。

记者了解到,参加本次会议的10家电商企业分别是:阿里巴巴集团(天猫、聚划算)、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亚马逊、携程、58同城、去哪儿网、唯品会、聚美优品。

(责编:刘然、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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