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26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就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此举对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2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发布了粮食水利、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7个重大工程包。“之所以选择上述7大领域,主要是因为这些领域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呼声比较高。同时,这些领域也大多为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说。
《指导意见》此次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耿书海提出,在粮食水利领域,国务院确定今明两年建设粮食仓储设施1000亿斤,并将其列入国家重点工程,“与上一次国家全额投资方式不同,本次粮库建设欢迎社会资本投资建仓。”
在交通领域,除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外,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将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在生态环保领域,实施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等,到2015年,将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除上述领域外,《指导意见》还对水利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水权制度改革、市政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等提出了要求。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方式等多个方面均再有突破。欧鸿表示,“核心是要解决好3个问题,一是市场准入问题,要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创新投资方式,多方式吸引社会投资,比如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是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
在投资运营机制上,《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在创新融资方式上,《指导意见》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采取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等。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还对水利、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项目盈利能力,正是为了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欧鸿强调说。(经济日报记者 顾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