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首席记者 时超
2015年1月1日标志着预算改革破冰的新《预算法》即将正式实施,而此时,作为财税改革另一关键点———税制改革,也愈发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在中国改革2014年会上指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要继往开来取得成功,尚需闯过6道关口。其中,社会成本平等分担是关键一关。而过这一关,最主要的就是“要解决好各种税的问题。”
“十八大针对税制改革,提出形成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7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价格与税收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明青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这是解决好我国各种税项问题的根本目标。”
孙明青指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存在两大不合理之处,其一是间接税占比过高,超过国际一般均值20%左右;二是税收来源中过多来自企业。“间接税比例高,会令其他税种很容易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增加个人税负;而企业缴税过多,也不利于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发挥。 ”
在其看来,税制改革锁定的六大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保税实现费改税,均与上述问题密切相关。如目前正在推进试点并有望在2015年完成的“营改增”,可以精减税率、降低企业负担;而消费税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商品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将已沦为大众日用品的消费品调出,既可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又顾及到了个人消费者的利益。
不过,各项税种改革推进的难度也不小。导报记者注意到,上述6项税种中,除了已经在推进中的增值税和资源税,刚刚起步的消费税外,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费改税这3项均无动作。
“房产税涉及到向个人征收,需要立法听证,时间周期相对较长;个人所得税要想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必须考虑个人的全面收支、家庭差异等问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孙明青对导报记者表示,这两个税种是税制改革的最大难点。“特别是个税改革,目前并未实现预设的‘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效果,仍然停留在调整个税起征点的阶段,进度应该会比预期的要晚。”
“但只要把握住‘公平’这个关键点,税制改革的路最终还是会顺利走下去。”孙明青指出,税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这需要政府税收的公平透明,需要税收制度本身的公平、透明和规范。“无论是个税、房产税还是其他税种的改革,都应朝着这一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