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完善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粮价连涨也会发放
昨日,郑州市政府转发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关于完善郑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当CPI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CPI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联动机制启动临界条件要满足以下要求:当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同时与现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相衔接。
对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其测算公式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其测算公式均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如我市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低于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执行。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按月计算价格临时补贴额,确保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的30天内一并发放,直至联动机制中止。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