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调税有法可依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税率的调整,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专有的权利。判断目前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国务院是否有权调整税率。
刘剑文说,上世纪80年代初,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税收立法的迫切需要,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积累经验,198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制定有关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九条也规定,应当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税收制度进行相继调整。
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专家表示,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
倒逼
消费税立法提速
专家指出,尽管在现有法律法规下通过授权国务院调整消费税是合法的,但税收调整毕竟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凸显税收法治思维。
刘剑文建议,未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税率进行调整,一种是人大主动回应社会需求,主动调整相关产品税率;一种是就相关税率税目调整授权国务院,并加强事后监督。但无论如何,未来的税收政策调整要在法治思维、法治框架下执行。
刘剑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用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基本形式,实际为“税收法定”指明了时间表。值得关注的是,新年伊始,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月5日公布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规范现行18个基本税种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立法进程的加快,无疑释放出新年税制改革的新气象。
油价下跌三问中国
面对“断崖式下跌”的油价,有人称中国是最大赢家,有人说要防患于未然。国际油价下跌究竟对中国影响几何?
1.中国是受益还是受害?
受益
油价下跌带来的实惠显而易见,光是私家车主每月就能少掏些油钱。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胡俞越认为,这还有利于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受害
复旦大学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认为,国际原油价格下跌直接导致国内原油价格及下游产品价格联动走低,可能进一步强化我国的通缩预期。
2.“三桶油”能扛多久?
吃不消
2014年第三季度业绩显示,中石油净利润同比下降6.2%,中石化净利润下降12%,中海油季度油气销售收入同比下降4.6%。中国老牌采油企业大庆油田已经“吃不消”了:根据中石油公司的计划,占我国内陆油田总产量近四分之一的大庆油田今年将减产150万吨。
3.石油战略储备暗中大增?
契机
中宇资讯分析师桑潇认为,油价下挫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补充提供了契机。目前我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工程仅相当于60天左右的石油净进口量,离国际“90天标准”尚有不小差距。
超标
北京工商大学胡俞越认为,此次油价大跌,国际海运市场油船运费价格也在快速上涨,从主要产油国到中国运费上涨是主因,其他海运线路价格并未上涨,这说明中国原油的战略储备可能已超出原预期。
“三连调”释放三信号
1
“三次调整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油价可以‘任性跌’,但传统石化能源消费却不能‘任性’。”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处于短缺,不足以支撑“敞开口”的能源消费。消费需求增加、能源使用效率低等原因也加剧国内能源资源短缺。
2
刘尚希认为,油价不断下降,新能源产业将陷入“推广难”。研究发现,作为替代能源的燃料乙醇生产成本每吨普遍在7800元,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时,燃料乙醇的生产成本已经远高于汽油的出厂价格,市场推广面临困难。同样,油价下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销售也会举步维艰。
3
回顾三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除首次调整适逢油价“九连跌”,油价下降幅度与提税冲抵油价保持不变外,其余两次调整都没有用足油价下调空间,也就是说在提税的同时,出于考虑百姓负担和社会承受能力,都努力实现了油价的同步下降,兼顾生产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