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3日电(孙阳)今日,北京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意见》要求,民政、工商、人力社保、公安、司法、证券等18个部门将共享涉税信息,并建立健全协助税收执法工作机制。
涉税信息共享 强化税源管控
目前,北京市共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26万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1600万人。《意见》未出台前,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纳税人及复杂的经济活动,税务机关难以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此前,尽管税务机关已经与工商、住建、国土资源、交通管理等12个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换和执法协助的相关工作机制,但机制相对简单分散,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信息交换和执法协助深度不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2月15日印发的《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职责。如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民政、工商、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管理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科技部门,质监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等十六个部门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应当提供的内容。拓宽了税务机关涉税信息获取渠道,提高了税源信息的采集度和利用率,便于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比对、分析和评估,开展税收管理。
协助税收执法 拖欠税款将阻止出境
《意见》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协助税收执法工作机制。同样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税收执法协助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机关在涉税犯罪案件移送中的执法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登记及车辆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中的执法协助,工商部门在税务登记中的执法协助,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在查询、冻结、划拨相关人员资产中的执法协助等内容。
针对拖欠税款大户,《意见》规定税务机关对欠税人的资产采取冻结、划拨等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还可以请求边检机关对拟出境的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北京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王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税务部门与边检机关的合作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