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翻开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但从目前对各地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查结果来看,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如何打造法治政府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两会期间,《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打造法治政府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法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云南省主委、云南省侨联主席李嵘说,一些行政机关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存在强权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执法、形式执法、随意执法、钓鱼执法等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施耀忠认为,一些政府部门“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还不同程度存在,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极大伤害。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重庆市副主委、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表示,这虽然较好解决了“审批多”问题,但“审批难”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部门和地方普遍存在片面追求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数量的倾向,一些“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相对较少,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审批事项明减暗增、权责不匹配、基层承接不住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政策朝令夕改、开空头支票、出尔反尔等失信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透支”着政府公信力,也不利于建设法治政府。
李嵘委员认为,政府职能必须法定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他建议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依法规范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从根本上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克服不担事、不干事的懒政现象;确保一切行政活动都要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扩展。
“建设法治政府还要加强顶层设计。”施耀忠委员认为,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修订完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同时,建立“法制GDP”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部门的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公开、社会矛盾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指标,提高考核指标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在“法制GDP”考核中引入社会评议制度,增强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磨长英委员建议,建设法治政府要健全对政府诚信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好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等监督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第三方监督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认为,程序正义作为“看得见的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保障。在行政执法中,只有确立程序理性,确保程序正义,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和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