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74年的新加坡淡马锡控股,是一家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管、以私人名义注册的控股公司。公司成立近40年来,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8%,远远超过同期私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也正因如此,新加坡淡马锡的运营模式被称为国有资本运营的典范。
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创造就业机会,减轻就业压力。为此,新加坡采取了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经济方针。当时新加坡的一些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造船业,都是由政府出面兴办的国有企业。在新加坡,人们把这类企业称为与政府有联系的企业,简称 “政联企业”。
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到70年代中期,新加坡由政府各部门出面兴办的政联企业越来越多,如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管理与监管,使他们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而不是躲在政府身后,处处依赖政府的保护和帮助,这是摆在当时新加坡政府面前一个十分迫切而又艰巨的课题。
为了不影响企业的发展,确保原国有资产增值,并实现经济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高科技产业发展。1974年,新加坡政府决定由财政部负责组建一家专门经营和管理原国家投入到各类政联企业资本的国家资产经营和管理公司。这家公司就是淡马锡公司,根据当时政府的委托,新加坡开发银行等36家政联企业总额达3.45亿新元的股权,被授权由淡马锡公司负责经营。政府赋予它的宗旨是:“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对于淡马锡这种国家控股、公司化运作、集团化管理的独特模式,新加坡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亚洲竞争力研究所资深研究员杨沐博士解释到,淡马锡实质上是个公司,它是财政部拥有所有权的一个独立的资产经营公司,它的目标就是资产经营。
20世纪70至80年代,随着新加坡大型工业项目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在国内小企业无法承受的情况下,淡马锡公司才开始真正以公司的性质运作这些项目。此时刚刚成立的淡马锡并没有形成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淡马锡模式”。直到80年代至90年代新加坡经济快速增长,“淡马锡模式”才渐渐成型,成为亚洲最庞大的主权财富基金之一。
近40年来,淡马锡的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8%,归属国家股东的年均分红率超过6.7%。对此,新加坡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中国项目主任陈抗教授认为,淡马锡这类政联企业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它们在市场上以独立法人出现,按照私人企业来运行,完全按市场方式经营,且面临着很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陈抗指出,虽然淡马锡这类政联企业与政府有很大关系,特别是政府在其中占有很大股权,但是政府不给予它任何优惠,也不给它更多优势,因此必须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配置到更有效率的企业手中。
1985年之后,随着新加坡制造业产业升级和大型工业项目的完成,淡马锡控股通过“私有化”和“私营化”两个过程,把其占据的一些领域退让给了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来经营,促进私营企业发展。2002年,淡马锡控股又更大规模地从新加坡市场“战略撤资”,并将撤资后的资本投资海外。目前,淡马锡控股在本地的资本只占其总资本的30%,70%投资在海外,尤其是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
对此,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顾清扬副教授认为,淡马锡控股通过两次重要的“国退民进”过程,很好地处理了国有资产和私人资本的配置关系。在他看来,淡马锡的退出实现了两个功能:首先是把国有经济让位给私人经济来经营。私人经济是一个国家长期发展的一个最可靠的发动机,而政府企业是用于过渡的、弥补市场不足和失灵的,当私人经济崛起时,国有经济应该退出。两次退出实现了使整个国家经济以最充满活力、创新能力的民营经济为主的目标;其次,淡马锡的“战略撤资”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在经营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股权脱售、整体售卖或者上市等方式退出,优质资产以高价卖出,增值的收益又回馈到政府财政层面。
在顾清扬看来,新加坡的低税率得益于其财政收入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而国有资产增值后利润的回报,不仅解决了新加坡的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还降低了企业的税率,为新加坡创造了一个亲商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资和促进本国企业扩大再生产,进入一个良性的可持续循环模式。
另外,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淡马锡控股本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董事会与经营层分设,高级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股东委派的董事履行监督作用。对此,顾清扬说,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的特征,就是外部的独立董事占绝大部分,这使得企业的决策可以避免受政府的干预,可以按照企业自身发展的规律来进行重大项目的决策。(记者 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