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交叉传递,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比例控制、程序优化、信息披露和问责机制等综合手段,进一步加大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力度。按照《通知》规定的控制比例,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而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不断深入、投资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呈现增长趋势,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对手比较集中、另类投资领域的关联交易增幅明显。部分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在设定比例限制的同时,《通知》加强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强化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增强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外部监督。
《通知》同时规定,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已设立独立董事的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同时主要股东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此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交易协议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