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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公共文化服务 看“质量”付款

2015年05月12日08:37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府购公共文化服务 看“质量”付款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今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将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建立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据检查结果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来付款。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在全国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部委制定购买目录

  对于具体购买内容方面,文化部等四部委已制定指导性目录,其中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等几大类。

  《意见》规定,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建综合评审机制避免腐败

  在监督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绩效评价,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并建立长效跟踪机制。

  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向社会公布。购买后,还要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以之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

  为避免出现腐败,《意见》要求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权责明确,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而购买主体也就是政府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编:孙阳、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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