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关于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提出,北京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对高校、公立医院探索收回事业编制。昨天,北京市编办接受京华时报采访解读《意见》内容,称今年将完成事业单位分类,预计明年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基本完成转型,未来将选择有条件高校、公立医院率先试点收回事业编制。
进展
全市事业单位今年完成分类
据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计1万多家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领域,其中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最多。
按照中央部署,要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社会功能划分为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行政类事业单位转行政职能,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公益类主要开展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
记者从北京市编办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77%的事业单位完成分类,预计今年将完成万余家事业单位的全部分类。从目前已完成分类的事业单位看,行政类占比0.5%,公益一类占比87.8%,公益二类占比9%,经营类占比2.7%。
根据《意见》要求,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将逐步从事业单位中剥离。相关专家表示,事业单位彻底改革后,未来将只保留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预计明年行政类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向行政机构的转型,经营类转企也基本完成。
公立医院高校试点收回编制
据《意见》要求,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型,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也将也有重大创新。重新核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体业务岗位人员编制。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者实行人员额度管理。
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举例,比如对公益类事业单位中的司机、保洁等工勤岗位,全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不设置新编制,对于现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另外,对于公益类管理方式也有变化,公益一类单位,采用审批制管理,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采取审批制度,保障财政支出更多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对于公益二类,比如对公立医院、高校,机构编制部门将对其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可在总量内动态调整,只需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目前,有关公益二类备案管理的方案还在研究。
同时,对于公益二类中的高校、公立医院要探索逐步收回事业编制。下一步,北京将选择有条件高校、公立医院进行试点,未来将根据试点情况,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待条件成熟后稳步推进。
为何要控制事业单位编制总量?
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意见》原文: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
相关专家表示,按照中央要求,北京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的是控制财政支出增长。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机构编制部门而言,就是通过控制编制来控制财政支出,这样才能使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公益事业发展,而不是用于人员供养,由养人逐步向养事转变。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提到,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大力度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未来对于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政府要尽量花钱买服务,减少花钱养人。”这一原则在《意见》中有不少体现,比如对于新增的公益服务项目,原则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不再增设事业单位或者增加事业编制。另外,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如果确需调整,则以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编制。
实施难点
教育卫生领域对编制要求迫切
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总量控制后,编制需求与严控的矛盾突出,主要是教育、卫生领域对编制要求非常迫切,但不突破2012年底编制总量又是刚性要求,如何在总量控制下满足公益事业发展需求,是个待破解的难题。
上述负责人也提到,在改革中,要撤并、收回一些事业单位的编制,之所以要收回,就是为了盘活现有编制资源。
公立医院高校为何要收回编制?
不按人头拨款编制管理减弱
《意见》原文: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告诉京华时报记者,高校、公立医院探索不纳入编制管理是有基础的。上述负责人提到,长期以来,财政对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人头拨付经费,目前,财政对于高校、医院的经费拨付形式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不再按人头拨付,而是采取综合的经费核算办法,同时对高校、医院开始实行新的拨付标准。
比如,对于医院,财政是根据床位、科研、门诊量等作为拨付经费的依据。对于高校,则是在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完成招生任务后,依照生均比等因素拨付经费。如此一来,医院聘用多少医生护士、高校聘用多少教师,都与财政经费没有直接关系了。编制本来用于控制财政拨款,现在与财政拨款没有了直接关系,那么编制在高校、医院管理中的重要性便减弱了。
实施难点
收回后还要研究调整相关补贴
按照《意见》要求,对现有编制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按照“退休一个,收回一个”的办法逐步收回编制,但是在收回编制后,涉及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先出台相应的政策。相关专家表示,收回事业编制后,养老、户籍、住房补贴也将有相应调整,如何调整还需要研究。
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选择有条件的单位先行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推进。
行政类事业单位编制该如何转?
转公务员严控行政编制总额
《意见》原文:行政类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类事业单位转行政职能,将伴随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行政编制的核定。一方面要整合目前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能将行政职能划归现有行政机构的,不设置机构,能与现有行政机构合并的,不新增机构,能转为部门内设机构的,不单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要在整合行政资源的基础上综合设置。
另一方面,从严核定行政类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所需要的编制,对部门内部有空编的,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通过转变职能、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等方式,内部调剂解决。
实施难点
调整机构核定编制工程相当大
相关专家认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并非整体的人事转移,它将伴随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同时,根据中央和本市相关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转行政职能,前提是不得突破中央批准的本市各层级行政机构编制总额。因此如何进行调整机构、核定编制还是一个相当大的工程。
京华时报记者黄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