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展开,海外资产监管已日益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认为,海外资产监管更要抓住公司治理这企业“牛鼻子”。以企业自身监管为主,尤其要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国有资本即将大量“出海”,制定有效的海外资产监管制度更是刻不容缓。
前不久,董大胜关于海外资产审计的发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人们的关注点多集中在审计上。其实,我国目前审计力量非常有限。想法虽然很好,但是条件不够。目前境外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还是从央企自身抓起为好。追究原因,首先是企业境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境外机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目前很多企业的境外机构大多实行承包经营式的管理模式,在产权关系仍不明晰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保障国有企业出资人权益,容易使境外机构过度关注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和控制,造成境外国有资产流失。其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内控体系缺失。再次,企业境外机构财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和健全,给境外资产管理带来难度,同样造成了境外国资大量流失。当然也包括审计监察环节薄弱的问题。
毫无疑问,监管央企海外资产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但是做事要抓住要害,抓住关键问题,用句老话说便是抓“牛鼻子”。海外资产监管的主体还应是企业自身。规范境外企业的治理模式,结合监管要求和所在国(地)法律,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从体制上防止企业发生因决策失误或者恶意侵害等各种原因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最重要的还是发挥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性作用。要通过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加强董事会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对投资决策权的控制,明确董事会的权责,实现董事会对境外投资有效控制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构建对境外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具有科学组织结构的企业内部决策主体。再应是加强公司监事会的职能作用,防止动机多元化的经营者行为与追求投资利润最大化的出资人目标相矛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国有出资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失控及内部人控制,以法律形式或者公司章程明确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和监管目标,随时发现并纠正经营管理行为的偏差。在经营层面考虑,要加强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绩效评价与考核,建立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绩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境外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并建立境外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体系,有效约束经营者背离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还有很多事要做。譬如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制定国有境外企业财务监管办法;建立和完善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司境外国有资产的跟踪管理。
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一个大课题,要找准监管的责任主体,把监管的事情做在前面,而不是后面。我们需要在总结现有公司治理不足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用创新的思维和创新的管理方式。尤其是公司董事会要从公司治理角度抓好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不能把注意力停留在事后的海外资产审计上。
(作者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