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增长,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
据媒体报道,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由16个城市推扩至全国,并放开市场准入,增强消费对经济拉动力。
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贷款为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从2010年首批在北京、上海和成都等3个城市到后来扩围到广州、杭州、沈阳、南京等16个城市,再到今天全国推广,力度越来越大,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它既说明中央政府看中了这项金融改革的重要性,也反映在当前经济下行趋势下的现实必要性。
近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生产价格指数(PPI)发生持续下降,说明城乡居民因缺乏必要资金来源,消费意愿持续低迷。此时将消费金融公司推广到全国,具有一定拉升内需作用。尤其,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增长,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需求。
而从全国试点情况看,消费金融在刺激城镇居民金融消费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也积累了经验,为全国推广试点奠定了基础。据相关资料,截至2012年10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4个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达40.16亿元,贷款余额为37.09亿元,客户总户数达19万多人。3个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运行平稳,盈利能力逐步提高。
目前个人消费金融服务仍较为薄弱,居民消费金融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据资料,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不到12%,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较少,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担保无抵押小额消费信贷只有个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办理过,且这类信贷一般规模小、手续繁琐、专业化程度低、效率不高,不被居民看好。这种消费金融现实,为消费金融公司向全国推广提供了广阔生存空间。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向全国推广,更是金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需要。中国银行业向民资开放的闸门已打开,银行业混改也即将上演,唯有将民间资本大量引入银行领域,才能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手段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将银行利率管理、业务经营等全面推向市场化,为中国银行全面转型积累能量。
这次消费金融公司扩围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便捷通道,必将掀起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新一轮高潮;同时,随着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公司,可弥补原有银行业更多服务不足,有效提高银行经营竞争,使金融业整体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有利于推进普惠金融,为刺激内需提供不竭动力。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