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经济·科技
人民网>>经济·科技>>正文

洪虎: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

2015年06月29日11:28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中共吉林省委原副书记、省长,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人民网记者 夏晓伦摄)

人民网重庆6月29日电(薛白)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在纪念“巴山轮会议”三十周年的座谈会上表示,应发挥国有资本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作用,明晰政府职能,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加快推进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去行政化改革。

洪虎表示,作为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履行的是分别执行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决定和决议,行使对国家和社会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职能,这是政府的一种职能;同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有代表国家对国有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有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的职能,这是政府的另一种行使民事财产权利的职能。

他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行使的是行政管理,履职的机构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分,这是政府的一种履职方式。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财产使用权的职能,行使的民事财产权利,履职的机构是各级政府特设的代表政府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政府的另外一种履职方式。

洪虎认为,首先需要建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体系。这些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就是代表政府具体实施国有资本与其他非国有资本实施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体。

其次,要明确出资人是提供企业资本的人,不是向企业提供资产的人。出资人运营的是资本,及资本向哪里投、投多少、用什么形式投、如何维护和发展自己的权益。出资人不能直接监督管理投入企业的资产,因此要明确国有资本是政府出资行为所形成的资本权益,不是对出资财产的物权权利。

洪虎表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是政府的行政职能,行使的是行政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是监督管理政府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而是保证国有资本的安全,依法维护国家出资人的权益,行使的是民事财产权利。

(责编:孙阳、刘然)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