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孙博洋)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介绍了2015年上半年进出口有关情况。
黄颂平表示,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逐步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海关积极顺应形势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立了与试点监管模式相配套的信息化平台,针对相应的通关监管模式,增设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监管方式,相关进出口数据已经基本纳入海关统计。
黄颂平介绍到,跨境电子商务中,B2B(企业对企业)商品,现在是按照一般贸易进行监管、征税,并已经纳入到海关统计数据里面了。而B2C(企业对个人消费者)商品,每一件商品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也是按照货物进行监管征税和统计的。也就是说,不论是通过试点信息化监管平台进出口的,还是通过其他渠道进出口的,都已经纳入到了一般贸易的统计项目之中了。
黄颂平还介绍到,目前,由于各个咨询调查机构采用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不同,造成了相互间的数据存在差异。近期,国务院出台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海关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黄颂平表示,从5月15日起,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已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20个海关制定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总体工作方案,及时掌握电商企业需求和自身运作规律,并通过现场公告、公式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海关便捷措施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电商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