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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股权众筹

2015年08月08日03:4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8月7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日表示,证监会近日致函各省级人民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同时部署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这位发言人介绍,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工,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责编:潘旭海、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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