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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车起火4000多件包裹报废 消费者损失谁来赔偿?

2015年11月14日14:30  来源:央广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快递车起火4000多件包裹报废 消费者损失谁来赔偿?

  【导读】快递车起火,4000多件包裹报废,消费者损失谁来赔偿?《天天315》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双十一刚过,各地快递公司开始忙碌起来,路上物流货车的车流量和出现频率也迅猛提升,每位网友都期待着自己的宝贝能趁早到手。但是,如果您的包裹在路上出了意外该怎么办呢?

  11月12日,江西昌铜高速路上,一辆运快递的货车着火。半小时后消防员赶到将火扑灭,无人员受伤,但车上快递基本报废,共有包裹4000多件,损失约100多万元。所幸的是驾驶员李某等人迅速逃离,并没有受伤,只是汽车和车上的货物受损严重。

  面对这样的情况,这些快递物品发生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李斌、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綦晓芳作出了分析评论。

  李斌:如果快递公司给它运输中的货物投保了财产保险,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这些快递损失,保险公司要在保额之内进行赔偿。关键第一个要看保险公司和这些快递公司是否达到了保险协议,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达成保险协议,这个损失只有由相关责任人来负。

  綦晓芳:但是现实当中,现在的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很少为自己的货物上保险,就比如新闻中那一车几百万的货给烧毁了,有可能快递公司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经济之声:如果没有上保险,快递公司会主动赔吗?

  李斌:如果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那是一个保险合同,被保险的是快递公司,它的财产损失之后,保险公司向他赔偿保险金。但是消费者是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形成了一个类似于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在运输过程中,无论快递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都要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通常的快递法律关系中,双11这种状态下,有三方当事人,商家是出卖人,消费者是买售人,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同时还有一个快递公司,商家跟它订立合同,要求把货送给消费者,这时候有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从这个案例来说,100多万的货损失了,我们都知道,在货物交付到买受人之前,路上的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在这个案件中,事故是出现在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很显然商家没有过错,消费者更没有过错。这时候货物毁损的风险在法律上要由出卖人承担,作为买售人有几个选择,可以要求出卖方重新向我交售货物,而第一批货物的损失由出卖方去另行解决,或者解除合同,不要了,退货、退钱。通常情况下,作为收货方的消费者是不能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的,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而货物的所有权又不是你,你无论是基于物权还是债权都不能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但可以向卖家来要求承担损失。

  经济之声:有网友调侃说,这些被大火烧毁的快递买主可能会收到这样一封邮件:“您好,您的快递已揽件;您的快递已抵达转运中心;您的快递正在燃烧。” 在之前的报道当中也遇到过相似的情况,卖家投了保险,但是一直没有理赔,要等保险公司给它们说法,这个过程非常漫长。如果消费者等不了,它也挺强硬的,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李斌: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保险金和快递公司是否承担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不是一个前因后果的关系,所以这种抗辩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同时间,这种推卸责任、拖延承担责任的做法,对于商家来说也是一种商业信誉上的损害。

  綦晓芳:作为卖家其实也挺无奈的,你要是到消协去投诉,可能也不会得到一个特别满意的结果。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卖家只能无奈到法院来起诉快递公司。但是从一个案子从立案到执行,可能一年就过去了。这一点来说,可能对卖家损失也蛮大的。现在中国的快递业发展非常快,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所以希望咱们国家相关部门对快递行业包括物流行业尽快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包括法律法规,来对行业进行规范,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的权益。

(责编:沈光倩、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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