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杨迪)记者从发改委获悉,近日,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通知决定,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发改委表示,按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
发改委表示,此次改革,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各省份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将非居民用气由目前实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这意味着进一步放松价格管制,增加价格弹性,留给供需双方更多自主协商价格的空间,进而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市场供求总体宽松的实际情况,方案实施时暂不实行上浮政策,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基准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方案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