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昨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企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而言,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在深化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出炉后,有关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内容格外引人关注。业内表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晓春进一步表示,在合理对国企进行分类后,势必要按照不同类别提出要求,严格考核。
对于与市场关联度更强的商业类国企,《意见》明确这类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其中,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上述负责人表示。
不过,《意见》也强调,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而对于公益类国企,《意见》同时要求,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蒋梦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