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经济·科技

官方明确!固体饮料标签不得暗示或强调适用未成年人、老人等特定人群

2022年01月08日14:46 | 来源:人民网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李楠桦)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严格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以“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固体饮料是当前市场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在巩固深化固体饮料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就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标注、严禁虚假宣称等作出细化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公告》强调,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相关阅读:

什么是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属于普通食品。

固体饮料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

(责编:杨曦、吕骞)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