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金融“双向奔赴” 债券市场上新“科技板”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债券市场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人民银行、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
《公告》明确,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含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相关政策和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市场各方响应非常积极,各类型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正与人民银行、证监会沟通,对接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意愿。初步统计,已有近1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过3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后续会有更多机构参与。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的设立,通过多元化债券产品、政策激励与市场化机制的结合,有望系统性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中债资信企业与机构部负责人孙静媛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专项资金,定向用于科技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途径,破解传统信贷与科创需求的结构性错配问题。对于科技型企业,可依托科技创新债券资金支持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等,形成“技术信用”驱动的融资新模式。对于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化解早期科技项目募资难问题,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促进资本形成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但股权投资机构在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比较少,自身发债融资期限比较短、成本也相对比较高。
为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的债券融资,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借鉴2018年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经验,创设了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
《公告》明确,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可根据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可以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同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还可以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更长期限,比如8年期、10年期债券。”潘功胜说。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债券市场“科技板”和风险分担工具,可以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提升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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