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9月9日電 (記者趙鵬)9日國務院發文,批復同意設立福州新區。
根據《關於同意設立福州新區的批復》,福州新區位於福州市濱海地區,初期規劃范圍包括馬尾區、倉山區、長樂市、福清市部分區域,規劃面積800平方公裡。
2014年區域內常住人口約155.5萬,地區生產總值為1041.4億元,工業總產值2375.9億元,地方財政收入171.3億元。
根據《批復》要求,福州新區將打造為兩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載區、改革創新示范區、生態文明先行區和擴大對外開放重要門戶、東南沿海現代產業重要基地。
此前福州已編制了新區發展規劃,並啟動了20多個專項規劃,現正抓緊開展“多規合一”,切實讓多個規劃更好統一起來。同時機場、高鐵、高速公路、碼頭等一批重大基礎設施已開始建設。福州現已成立新區開放開發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積極探索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等4個方面的改革任務和17項重點工作。建立新區項目融資對接長效機制,促成23家銀行分別與36家新區項目業主達成了融資意向超300億元。
《 人民日報 》( 2015年09月10日 04 版)
(責編:王千原雪、呂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