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长期持有B股,之后因为B股转H股,原B股个人投资者拿到的分红竟然就有可能要被双重征税。近日,有B股投资者向羊城晚报反映,由于我国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缺失或者说不明确,导致部分B股投资者在所持B股转成H股后的分红有可能要多交三倍税款。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缘关系,历史上广东人多持有外汇,再加上历史上形成的粤港澳紧密联系,一些广东人最早介入B股市场。曾有证券界人士估计,目前持有B股的个人投资者中,有六七成是老广。
“B转H”股息红利个税政策缺失
“我们做B股股东的时间都超过10年了,现在一些上市公司开始陆陆续续搞B股转H股,就是把B股转换为H股到香港挂牌上市交易,比如中集集团。但是我们发现,对于我们这些B股转H股的股东来说,在选择是否跟随上市公司转股时都会面临一个困惑:不知道转股后,分红时我们到底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因为,至今财税部门在这方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税收政策规定。但是按照中集集团的说法,我们有可能要被双重征税。”广东一位B股投资者韩小姐向羊城晚报记者这样反映。
对于韩小姐的这一说法,羊城晚报记者从我国首家B股转H股公司中集集团董秘办工作人员处得到证实。具体说来,在以下两个方面,目前我国相关税收政策确实存在缺失,或者说尚未予以明确:
一是今年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适用B股转H股?财税部门至今没有明确。
二是从首家B股转H股公司中集集团公布的方案看,B股转H股后,境内投资者要按照中国税法被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剩余的款项汇入境内时,是否还要再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财税部门对此没有明确。
投资者质疑分红或多交三倍税款
“如果我们转股后的分红所得不适用差别化征收个税政策,那对我们这些持股远不止一年甚至10年的B股投资者来说,转股后,我们拿到的股息红利就不能享受5%的优惠税率。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如果按照中集集团的转股方案,在境内拿分红,还有可能被双重征税,我们的分红有可能要交20%的税!这意味着我们的股息红利有可能要多交三倍税款!”韩小姐说。
韩小姐所言非虚。据羊城晚报记者查询,在中集集团公开披露转股《境内操作指南》中,在提到红股与红利时是这样表述的:“境内投资者在中集集团除将按照中国税法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外,剩余款项汇入境内时可能还需要按照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两者相加,分红所得税负达20%。
1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就此询问中集集团董秘办工作人员,该表述是否指向境内投资者分红有可能要被双重征税?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这样理解。
该工作人员说,因为B股转H股是新做法,这类股票是否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政策,目前税务部门确实没有政策予以明确。
至于境内投资者的红股与红利除将按照中国税法被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外,剩余款项汇入境内时可能还需要按照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因为B股转为H股后,个人投资者的股票,按规定是由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代为持股,因此分红后要收10%的企业所得税,交完这笔税款后剩余分红是否还要再交10%的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明确,因此根据税局的规定,公司在公布方案时写进了“剩余款项汇入境内时可能还需要按照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句话。
该工作人员表示,中集集团转股后还没有实施分红,公司会就此和税务部门沟通,尽快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许多中集集团的B股股东就是在这种糊里糊涂的情况下选择了转股,而没有要现金,虽然转股后中集集团H股大涨,大家也就不计较多交点税。但谁知道之后转股的其他B股公司有没有那么幸运?对于我们这些长期投资者来说,税负一定要公平。”韩小姐说。
从目前一些B股公司动向看,确实已有多家B股公司有迹象显示将会走上B股转H股之路,以探索解决退出B股市场的路径,为此,证券业内估计,这些公司的转股还将会涉及到一大批B股个人投资者。(报料人韩小姐,三等奖100元)
B股转H股小资料
目前国内首例成功完成“B股转H股”公司只有中集集团,是指以介绍方式将其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进行转换上市地,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即H股)。
1992年,在A股创立一年后,上交所成功发行第一只B股,投资者被限定为境外人士。2001年2月28日,B股对境内投资者开放。B股开放之前,监管层曾预期B股市场的开放将带来繁荣,并进一步吸引外资。但事与愿违,B股开放后,外资立即上演“胜利大逃亡”,2001年中报显示,境外投资者已经不足一成,B股沦为散户市场。1997年以后,随着红筹股、H股大量发行上市以及我国企业大量赴海外上市,B股IPO基本停止,再融资功能丧失。
目前沪深两市共有B股上市公司108家,其中上证B股54家,深证B股53家。继中集集团之后,市场传出目前还有深万科、丽珠集团、上柴股份、江铃汽车等公司有B股转H股意向(严丽梅)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