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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市场诚信纳入法制轨道

2013年01月02日09:00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 杨迪、杨波、杨曦)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八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以下为回应全文:

问:上市公司承诺的事项越来越多,前期有承诺分红的,近期又有承诺限售股不解禁的,这些承诺如果不兑现或者不完全兑现怎么办?公司决策层就是不负责任、说了不算怎么办?有什么约束和惩罚措施吗?(IP:69.137.121.★)

答:我们注意到相关方所作的各项承诺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承诺事项受行业限制无法履行、承诺人恶意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关事项等,使部分承诺变成一纸空文,既损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营造资本市场诚信环境。

上市公司诚信不仅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价值基础。证监会一直对上市公司诚信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倡导和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2年7月份出台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更是将证券市场诚信纳入法制轨道。《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有关当事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予以公示,并建立了一系列失信惩戒制度,如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等业务时,证监会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解释,进行审慎审核,甚至可以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也明确了对违反承诺行为的处罚措施。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均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等违反承诺的,交易所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上述规定,2009年11月和2012年1月,深交所分别对两家公司有关当事人违反承诺事项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同时,为了规范相关方行为,证监会近期正在集中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清理和专项检查。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对相关方承诺未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对已经履行完毕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履行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专项检查结果,完善关于上市公司相关方承诺问题的监管规定,规范各方行为,依法对恶意不履行承诺及虚假披露等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王曦晨、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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