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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遭证监局责令整改 因信息披露违规

2013年12月20日09:19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田原)江苏索普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规范、独立性不强,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内容如下:

一、 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为浦发机械提供反担保及后续处理过程中,年报披露情况与实际不符,签署相关备忘录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未及时披露集团承诺,未在年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披露集团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公司财务系统与集团联网,集团个别人员可以随时查询公司财务信息。

二、 独立性不强

公司设备采购合同需要集团副总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利用集团法律办公室对公司签定的合同进行审查,利用集团内审部门对公司内控建立、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统一由集团缴纳,公司部分房产为集团所有,索普商标和2个专利为集团所有,公司在机构、人员、资产方面独立性不足。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第21条、第30条、第31条,《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第8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2条、第24条、第26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49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21条、《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整改:

一、 公司应当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 公司应当加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沟通,逐步提高公司在人员、机构、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尊重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损害公司独立性。

江苏索普表示,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按要求将上述监管意见通报至控股股东并与之进行沟通。同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并披露。

 

(责编:田原、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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