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王千原雪)中国证监会2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证监会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股东单位因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等原因,出现被动新增不符合“一参一控”规定的情形。鉴于相关主体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主要问题都是小比例“多参”,对此,证监会统一给予了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自证券公司知悉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的,按既定政策处理。
证监会于2008年4月明确了证券公司股东“一参一控”监管规定,并于2009年10月对外进一步说明了“一参一控”监管规定的制定背景、监管要求和落实时限。“一参一控”监管规定发布以来,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截止目前全行业已基本落实。近期,证监会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股东单位因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等原因,出现被动新增不符合“一参一控”规定的情形。鉴于相关主体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主要问题都是小比例“多参”,对此,证监会统一给予了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自证券公司知悉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的,按既定政策处理。
证监会支持符合调节的证券公司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创新发展、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