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叶龙招)昨日晚间,中原高速(600020)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诉讼失败在近日收到郑州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并被依法划拨走此前遭冻结的4530万元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中原高速此次被强制支付的资金是一项工程款,涉案的工程是公司旗下的“京珠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面七标段”,该工程中标单位为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后来,北方公司通过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河南春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基公司”),并引发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中原高速作为发包方,在华北公司与北方公司欠付的3641万元工程款及利息中承担连带付款责任。2012年10月,中原高速、北方公司以及华北公司一同被春基公司告上了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中,中原高速均为败诉。虽然相关工程款的支付已被强制执行,但中原高速对二审判决并不服,其已于今年5月1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并撤销一、二审判决,目前该公司还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