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健仪原为王老吉药业董事和董事长,于2013年1月18日向王老吉药业董事会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
就在8月4日晚公告两场官司胜诉的广药,8月5日晚又发布公告称,公司联合其他10位王老吉药业自然人股东诉王健仪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获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据广药介绍,公司及其他10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王老吉药业48.10%的股份。被告王健仪原为王老吉药业董事和董事长,于2013年1月18日向王老吉药业董事会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
广药表示,去年4月至5月,多家媒体播放了被告拍的一部广告片,即王健仪称将配方独家传授给了“加多宝”,而没有传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广药一方认为,广告片播出、报道时,被告虽已辞去王老吉药业董事、董事长,但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等相关规定,损害了王老吉药业的利益。
广药称,公司作为王老吉药业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依法追究被告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但因公司监事会在收到要求起诉被告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广药根据相关规定,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公司因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70840元;并就其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在相应新闻媒体向公司赔礼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王健仪也是同兴药业的董事长。分析人士认为,广药此举意在增加回购王老吉药业股权的筹码。此前,同兴药业曾向法院起诉王老吉药业,要求法院解散王老吉药业。
据了解,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在2004年8月份以增资入股的形式与广药设立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各占48.0465%的股权,其余3.097%的股权由自然人持有。作为合资公司的两大并列股东,白云山和香港同兴药业约定每三年轮换一次董事长。2005年,同兴药业派出李祖泽担任王老吉药业董事长;2008年,广药派出施少斌担任董事长、总裁;到2010年,出任的为同兴药业董事长王健仪。该合资期限10年,至2015年1月25日止。
广药和同兴药业在合作之初签订的合约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任何一方首先提出不再续约,另一方就可收购对方全部股权。”而就在合资期限快要到期之时,今年6月26日,广药一方组织举行了王老吉药业临时股东大会,广药对外表示愿意继续合营王老吉药业。但同兴药业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合营王老吉药业。与此同时,同兴药业已经起诉王老吉药业,要求法院判令解散王老吉药业,并称广药存在财务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