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曝光了金石置业的违法炒股事实。少见的是,监管部门通过公司注册地、法人代表电话等方式都无法取得联系,致使《行政处罚书》至今没能送达。值得一提的是,金石置业并非无名之辈,其是北新路桥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早年还曾与新疆城建有互保关系。
证监会近日在媒体上刊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显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石置业”)因2008年6月至2011年2月期间先后利用“李某某”等11个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有关“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证监会据此决定没收公司违法所得5271.14万元。
为什么该处罚书会出现在媒体上?公告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公司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67号)。限公司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证监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司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昨日,证监会有关人员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是因为我们去金石置业的注册地已经找不到公司了,而且公司法人代表的手机号也换了,找不到人。如果在公告发出60日后还无法找到当事人,该处罚将按规定在证监会网站进行披露。”
不过,记者查询新疆工商局信息,金石置业还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事实上,金石置业并非无名之辈。资料显示,该公司是北新路桥的发起人股东之一,不过从2010年年报起已消失于股东榜;并且,该公司还曾与新疆城建有互保关系。
北新路桥招股说明书显示,金石置业原名“新疆金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7月起更名),成立于1998年5月28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成光,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津南路682号创业大厦321室,主要经营地为新疆,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项目投资等。股东结构为:叶成光持股94.81%、来淮持股3.75%、李福生持股1.44%。
北新路桥发行前,金石置业持有132.31万股,占比0.93%,发行后占比0.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不过该部分股票于2010年11月解禁后,金石置业当年已撤出股东榜单。
“不过,本次金石置业违规交易股票并不涉及北新路桥。”上述证监会人士称。
此外,新疆城建曾于2005年及2007年披露与金石置业的担保及互保关系,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其中,对于2007年新疆城建提供的2000万元担保,金石置业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金石置业8000万股权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