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收官项目竟在环核途中
宁波热电“先上车后补票”引质疑
⊙见习记者 吴绮玥 ○编辑 阮奇
宁波热电在再融资项目的环保核查环节上,出现了“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近日,国家环保部和浙江省环保厅同时挂出了宁波热电再融资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而事实上,早在一个月前,宁波热电就已经完成了该次再融资,甚至连募集资金项目都发生了变更。
∩以注意到的是,在预案公告的众多风险中,并没有提及关于环保核查的信息,只是在审批风险中,提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宁波市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3年11月15日,公司公告宣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公告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而这一点在公司方面也得到证实。公司人士表示,本次再融资一切手续齐全,也已经通过证监会的审查。
2014年7月3日,公司公告显示,本次再融资已经完成。据发行情况报告书,截至2014年6月24日,公司以3.67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3.27亿股,募集资金总额12亿元。
事实上,到今年8月8日,环保部门才挂出宁波热电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这距离公司再融资发行完成,已经超过1个月。环保核查尚未通过,再融资就已经完成,对此,市场人士表示“看不懂”。
上述公司人士还称,公司所属行业为热电行业,并非火电,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因此,宁波热电在再融资的过程中,进行环保核查是出于“谨慎”原则,属于“充分不必要条件”。然而,根据环保部2008年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将重污染行业界定为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等,其中明确规定,火力发电含热电、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垃圾发电。据此名录,公司应该属于重污染行业。